问题 | 拆迁赔偿的房子可以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拆迁赔偿的房子可以卖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相关条款,凡在征用范围之内的房产,其交易必然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控,凡已列入拆迁范畴的房屋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转手行为。 在此方面,实践中一经确立了某处的房屋即将面临拆迁处置后,则需要立即着手制定详细周全的拆迁补偿协议,同时该协议的各项条款必须做到清晰精确且无歧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拆迁赔偿什么时候给 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之内,拆迁补偿款通常会在拆迁补偿方案获得审批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得以落实并支付。就通常情况而言,承担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在与相关各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且在实施房屋征收工作之前,将补偿款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拆迁户。 另一方面,征地补偿主要是指国家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为了达到占用土地目的而对被占用主体所给予的各类补偿措施及标准。其中,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四项费用构成了征地补偿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征地都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各项费用。此外,倘若涉及到征用耕地或菜地,那么用地单位还需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另行支付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以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征地拆迁事宜大多须先报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在征收土地方案经过合法批准之后,该批准权便会移交给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此后,负责组织这一专项行动的各级人民政府会将此方案在被征地区域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行政机构进行公开通告,从而让广大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拥有表达意见的途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依据我国现行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文规定,在拆迁区域内的房产交易实施严格管控措施,禁止任何形式的房屋买卖和转让行为。针对已确认为拆迁标的物的住户,务必即时展开详尽的拆迁补偿协议拟定工作,且必须保证所有协议条款表述明确,精准无误。据此,在拆迁过程中受偿的房产,在拆迁期限内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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