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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合同卖方可以代签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一、房屋合同卖方可以代签吗

在涉及二手房交易的合同签订过程中,若卖方亲笔签署合同时,即使选择了请他人代替,经过明确授權后亦可视为有效的合同形式;然而,倘若卖方未经知晓且未对这份代理人签署的合同进行追补认可,则此份合同对卖方不具备约束力,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需由实际执行该合同的第三方负责。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对于此类代签合同的法律效力判定,关键在于审核代理人(即第三方)是具备代理权还是不具备代理权。

代理权,作为一种受托的权力,使得代理人可以据此进行代理活动,并且使得由代理人做出的各种行为(非实体行为)在法律效力上都将直接归属给于被代理人。代理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资格或者说一种法律地位。毫无疑问,代理关系中的代理权是极其重要的,它不仅决定了代理人的地位,同时也影响到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范围。关于代理权,有如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代理人行使的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次,代理人在其取得的代理权限之内,应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决定。再者,代理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来从事涉及到法律问题的各种行为活动。最后,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里,无论依据法律本身的要求,还是依据法律行为的性质或者说当事人的约定,凡是本该由委托人亲自完成的行为,都不能通过代理方式来完成。诸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以及人身性质的义务履行等行为,都是无法适用代理制度的。根据各类法律渊源的不同,可以把代理权一共划分成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委托代理,又被称为意定代理。在这类代理中,代理人依据委托人的正式授权开展代理工作。第二类则是法定代理。在这里,代理人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获得代理权的。例如,父母对他们年龄尚小的子女可以行使法定代理权。第三类是指定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是按照相关机构发出的指定指令来开展代理工作的。例如,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某一方涉案人员因为行为能力缺失或者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或者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时,法院就可能会另行指定一个代理人来负责代理这个案件。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房屋合同可以补吗

关于购房合同原件遗失后的补办方法。若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环节便出现遗失现象,可直接将剩余部分的合同予以作废处理,并与开发企业共同协商重新拟定一份合同即可。

然而,如果购房合同不慎丢失且未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则该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由卖方本人亲自签署,但是如果存在明确的授权手续,卖方也可以委派他人代表其进行签署。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卖方知情且未得到其书面认可的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对于卖方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相应的责任将由实际实施该行为的一方承担。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限是至关重要的核心要素,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决定,并且要以委托人的身份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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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3: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