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商业险有哪些不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汽车商业险有哪些不赔偿 1、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当事人选择寻找他人代为处理,甚至借此逃窜躲避责任的,这样的行为将导致他们的商业保险面临审核免除赔偿的风险。按照中国大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倘若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选择逃避责任、逃之夭夭的,那么由其在事故发生时的这种逃避行为所造成的全部责任都应当由他自己承担。然而,若是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也同样存在着过错行为的,可以据此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另一种情况则是,假如当事人因故意破坏、仿制现场或销毁证据等非法行为而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他们同样需要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只要保险公司已经把“免责事项”以加粗加黑的方式标记出来并已充分履行了相关的提示义务,且这些免责条款确实有效,那么商业保险公司便有权按照合同协议的相关规定援引该条款不予赔偿。 2、对于那些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同样会面临免除赔偿责任的风险。酒后驾车行为大致上可分为饮酒驾车以及醉酒驾车两种类型,其中饮酒驾车通常被视为一种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但醉酒驾车却是一种更具严重性的刑事犯罪行为。参照相关法律规定,饮酒驾车是指当车辆驾驶员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在每百毫升大于等于20毫克的前提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醉酒驾车则是指车辆驾驶员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在每百毫升大于等于80毫克的前提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绝大多数商业保险的免责条款中所涉及的酒后驾车行为,通常都是指当驾驶人的酒精含量处于每百毫升等于或者超越20毫克的水平时,保险公司就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免除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驾驶机动车辆的过程中,违反规定超载也是商业保险可能被免除赔偿责任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业内人士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被普遍认为是名副其实的公路“第一杀手”,因为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公路及其桥梁设施的质量,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同时还对客运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超载无疑是一项被明令禁止的行为。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严禁的禁止性规定条款作为保险合同中的免责事项,只需要确保在签订合同时向消费者充分揭示了这些禁止事项即可取得免责的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汽车商业险必须买吗 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并非强制购买之项目,仅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系法定必购之保险品种。若未申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则该项汽车将无法进行转让手续办理。关于其他的商业保险种类,是否投保对汽车正常行驶并无直接关联性,故非必要购买之保险。消费者可依据实际需求进行权衡与选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举将会令这些企业面临商业保险审核免除赔偿的潜在风险。根据我国大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逃避责任并逃离现场,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均应由该当事者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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