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股东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亦可成为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实施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身为股东的个人违反职责范畴,私自将其所任职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为己用或借予他人,且涉及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达及此要求,但是上述行为已被证实涉及金额巨大、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那么这些股东就有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法律条款。 《刑法》第二百四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股东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股东本身并不足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原因在于,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中的员工。股东本身并不会直接深入到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中,也无需承担公司资金的保管和使用责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同时兼任以上职务的股东,才有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的规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股东滥用自己的职务权力或者其所处的领导位置来挪用公司的资金,那么就有可能牵涉到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职务侵占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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