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一定是自诉案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侵占罪一定是自诉案件吗 侵占罪并未必然为自诉案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规定,该罪行通常是属于必须经当事人告诉方能究责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原则上来讲,除非被害人提出控告,否则司法机关将不会自动启动对侵犯人的法律追究程序。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侵占罪通常被视为一种自诉案件,然而这种观点并非绝对,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检察机关亦有可能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一定要是动产吗 侵占罪并不仅仅局限于对动产的侵犯,同样涵盖了对不动产的侵占范畴。在我国刑法中,侵占罪主要定义为擅自将受托人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失物品、埋藏物私自占有,且数额较大,在收到相关要求其归还或交付的通知后,仍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在此所提及的“财物”,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皆包含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并未常规的被归类到自诉案件类别之中。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此类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有受害者亲自提出控告才能得以追究责任。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受害人主动控告,司法部门则不能自动启动调查程序。虽然在实践操作中,此类案件往往被视为自诉案件的范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如此。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检察机构仍然具备着审查起诉的权力,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的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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