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请律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请律师 在极刑被告人依法受到刑事指控时,即刻便可请求委派律师进行协助。受害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享有从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自行选择及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被刑事拘留之日也即为其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尽早的聘请律师参与案件,可以使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案件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及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辩护意见,若等到案件后期才开始介入,将会变得处于更加被动的境地。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被告面临刑事指控之际,被告便有权利当即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自行聘请律师以获得援助。同样地,一旦受害人开始接受警方的审问或遭受任何形式的人身限制与束缚,他便可以自主选择并委派律师代表其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若当事人被警方以刑事罪名予以拘留,那么这将被视为是他已经承受了各种强制性行为,因此在这个早期阶段寻求律师的帮助将会确保他们能够全面深入地理解案件事实,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及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否则,到了后期再启动律师介入程序,可能会使他们陷入更为被动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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