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会上法庭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会上法庭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质上并未必然导致涉案人员进入庭审环节。 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在侦查阶段,对涉嫌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实施暂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以便于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工作。 倘若在侦查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证据已足够充分且确凿无疑地证实了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那么该案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若经由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有必要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则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此时,犯罪嫌疑人便将面临法庭审判的严峻考验。 然而,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缺失或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亦或是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甚至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等特殊情况下,案件有可能会被撤销,从而使嫌疑人避免走上法庭接受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限制嫌疑人自由的强制措施,非必然导向庭审。 它旨在侦查阶段控制嫌疑人,便于取证。 证据确凿则转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必要时向法院提起公诉。 但若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案件可能被撤销,嫌疑人免于审判。 二、刑事拘留有哪些情形 刑事拘留通常基于如下几种情况而作出: 首先是嫌疑人具备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惯犯之嫌; 其次,在其身边或住所捕捉到明显的犯罪证据; 再次,犯罪行为结束后意图自杀、逃逸或处于在逃状态; 亦或是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以及串供之可能性; 另外,如果嫌疑人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及住址,身份尚无法明确,也可以作为逮捕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有个53天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时间长度通常设定为三天,但若存在特定状况,则可延长为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也设定为七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刑事拘留的内部上限被确定为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限制嫌疑人自由的强制措施,非必然导向庭审。 它旨在侦查阶段控制嫌疑人,便于取证。 证据确凿则转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必要时向法院提起公诉。 但若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案件可能被撤销,嫌疑人免于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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