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等。其中,“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然拒不偿还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针对不同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情节,将面临相应的量刑标准,从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罚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直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该罪名涵盖了多种行为模式,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身份证明文件、针对已作废的信用卡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便擅自使用他人的卡片以及明知故犯、肆意违规连续透支等情况。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恶意透支”特指违反规定、超出额度或者超过规定期限而进行的透支活动,甚至对于银行发布的还款要求置若罔闻、不予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法律条文,具体罪犯所涉及的犯罪程度各异,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其中管制措辞相对较轻,仅需在五年内接受社区监管,并向受害方缴纳罚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若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严重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被罚纳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更甚者将面临财产的全部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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