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再次犯案会加刑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再次犯案会加刑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凡被判以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者,若其在服完或获得赦免后,于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行为者,将被视为累犯,此类情况下应予以从重惩处。这就意味着,倘若某位人士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犯罪行为,且该罪行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话,那么他很有可能因被认定为累犯而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取保候审再缓刑吗怎么判 若符合特定条件,便可在取保候审后,予以缓期执行。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犯罪行为被判处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类轻微刑事处罚; 2、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3、罪犯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 4、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5、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在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明确定义,任何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严重刑事处罚的罪犯,如果在服刑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之后,在五年之内再次犯罪并符合应受有期徒刑以上严重刑事处罚条件的,将被视为累犯,并需接受更加严格的刑事制裁。因此,当某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该罪行应当受到有期徒刑以上严重刑事处罚时,他极有可能因为被判定为累犯而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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