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的原因
根据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我国土地相对人口来说土地资源是十分稀少的、避免土地的浪费;
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倡导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有偿使用土地可以保证公平、合理;
土地资源是有限,可以更好的维护国家的稳定,民族团结。更好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的内涵
除了国家核准的划拨土地以外,凡新增土地和原使用的土地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进行市场交易等,均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三、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的依据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四、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的必然性
1、社会主义城市土地有偿使用首先是由土地使用权规律决定的。
2、社会主义城市土地有偿使用也是由地租的客观存在所决定的。 3、社会主义城市土地有偿使用也是大量土地资产存在所决定的。
五、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和加强社会主义城市土地国有制。
2、有利于强化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城市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位置固定性等特点。
3、有利于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实现城市土地 优化配置。
4、有利于形成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此外,城市土地有偿使用还有利于理顺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经济关系,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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