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干活受伤怎样索赔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工地干活受伤怎样索赔 应该要找雇主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工地干活受伤了找哪个部门解决 在农民工遭受伤害且其雇佣方无法完全赔偿的前提下,依据我国相关法规,他们有权于事故发生的一年之内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包工头所分包建筑单位所在地的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申请。 同时,工伤条例规定,如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或判定为职业病,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确诊、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所属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然而,若存在特殊原因,经过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地予以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情况下,受害雇员应向雇主进行索赔。须知,当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涉及安全生产问题而遭遇到人身伤害时,接手雇佣或分包业务的雇主若未具备相应的资历或安全生产条件,发包人以及分包人均需明了相关情况,或者说有义务知晓这一事实。在此基础上,如果发包方或分包方未采取正确措施加以防范和避免,他们需要与雇主共同承担起对该次人身损害所造成损失的全责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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