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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分类 非诉讼类-税务信息查询
解答

一、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1、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若销售不动产,起征点为10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起征点相关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依据的征收依据为商品(涵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种严格遵循计税原理的流转税项。按照其独特的计税原理,增值税实质上就是对商品生产、流通以及劳务服务等各个环节中所新增的价值或者商品附加值进行的流转税收缴。涉及到增值税的起征规定时,具体表现如下:首先,对于销售货物而言,起征点的设置为每月销售额达到5000至20000元;其次,对于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同样的起征点设定为每月销售额达到5000至2000元;再者,对于按次数缴纳增值税的行为,每次(日)销售额最低应为300至500元。关于税收优惠方面,各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财政部门与国家税务机关需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适应的起征点标准,同时将结果上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起征点设置标准具体如下:针对按期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其月度销售额应在5000至20000元人民币之间(含本数);对于按次计税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每次交易的销售额应在300至500元人民币之间(含本数)。2. 在满足上述起征点条件之外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将享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若是涉及到销售不动产行为,其起征点则设定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另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设定为每月36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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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7: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