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共同行使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能否共同行使抚养权 在离婚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一部分情况下,法庭会考虑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也存在部分情形中,法庭同意夫妻二人轮流照顾和抚养孩子的决定。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同样地,他们也有责任共同承担这份家庭责任,因此婚姻终止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联系将会被破坏或改变。 在离婚过程中,不论是由父亲主要负责孩子的抚养,还是母亲主要承担,双亲仍然具备相等的抚养权、教育责任以及保护义务。 同时,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权利定期探望自己的子女,而另一方则需要遵守相关规则,确保探望顺利完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能变更抚养权吗? 在离婚之后,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的状况,亦或是抚养孩子所需的能力大小如果出现较为显著的改变,那么他们有权提出修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申请。 然而,更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过程通常需要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若是无法达成协议的话,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上诉,请求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后做出相应更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孜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夫妇双方可以进行充分的协商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而在必要的情况下,法庭也会倾向于支持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任务或者轮换照看小孩这种形式。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抚养权最终归属于何方,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都享有同等重要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为婚姻状况变动而受到影响。此外,无论是否为子女的直接抚养人,所有的父母都具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最后,未获直接抚养权的家长仍然有权探视自己的孩子,但是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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