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是刑事案件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是刑事案件不 银行卡欺诈行为被归类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條的具体规定,银行卡欺诈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必须违反了相关的信用卡管理法规,且其所采用的手段与信用卡有关。这里提到的"信用卡",通常涵盖了各种伪造、作废或盗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手段。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和防范的常见违法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及银行卡方面的大规模欺诈活动已经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具体来说,此类犯罪的核心特征在于:首先,必须利用虚假制作出来的银行卡或者盗用他人拥有的合法银行卡来进行非法交易活动;其次,是故意侵吞大量的银行卡资金,其金额在情节上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上述两大特征无疑严重干扰了整个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对广大民众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被视为刑法打击的重点领域之一。为了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以及社会环境的稳定,法律对此类银行卡欺诈犯罪行为采取了极为严格的惩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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