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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保险生病医疗不赔偿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解答

一、什么保险生病医疗不赔偿

1.如若投保方在保险期间故意导致被保方死亡、伤残或患病的情况发生,保险公司将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但是,如果投保方已经缴满两年及以上的保险费用,则保险公司应按照合约规定,向除投保人和受益人之外的其他所有相关权利人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主要受益人为故意致使被保方死亡、伤残或患病的,或者是预谋杀害被保方但未能得逞的,此种情况下,该受益人将失去其作为受益人的资格和权益。

2.对于那些以被保方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正式生效或合同效力得以恢复之日起的两年内,若被保方在这段时间内选择自杀,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除非在此期间被保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若保险公司根据上述条款决定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他们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方在保险期间故意实施犯罪活动,或者拒绝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从而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的,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然而,如果投保方已经缴满两年及以上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什么保证书具有法律效益

以下条件构成的保证合约方能产生合法的法律约束力:

首先,担保人和债权人必须均具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表达须符合事实情况且真实无误;

再次,担保人为债权提供的担保物资,务必为其依法所有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

最后,作为前提条件,主合同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正式订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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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