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犯罪可否认定累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未成年人犯罪可否认定累犯 未成年人犯罪不能构成累犯。 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能判缓刑吗 在刑事审判实践过程中,对于犯有强奸罪行的被告者,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会选择适用缓刑制度来进行判决。主要原因在于强奸罪的量刑底线较高,最低程度的处罚都至少需要处以三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远远超出了缓刑制度的适用范畴。相反地,缓刑制度则更适用于那些被判处在监禁期间执行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他们的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悔过自新表现,如果法官认为对这些罪犯实施缓刑可以避免他们再次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他们才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未成年人在犯罪过程中,不具备构成累犯的可能性。具体而言,任何被法院判决处以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的犯罪主体,一旦其所受刑期已满或者经特赦得以释放,若在此之后的五年内再度触碰法律红线,实施了应当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方可认定为累犯。对于此类累犯,应依法予以从重惩处,但需注意的是,过失犯罪以及未满18岁的犯罪者则不受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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