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诉讼时效20年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欠条诉讼时效20年吗 视情况而定。 欠条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起诉,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对于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条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关于欠条诉讼时效的中止情形,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当债务人主动承认自身所负债务,或者对该笔债务进行了部分清偿; 同时,债权人有权通过诸如催告的方式主张其债权; 此外,发起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以及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也属于此类情况。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可能导致诉讼时效期限的重新开启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列出了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具体而言,取决于欠条中是否明确了还款期限。如果欠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话,那么债权人应该于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内提起诉讼;若在此期间未能继续主张权利,则会被认定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由此导致的法律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针对那些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来看,虽然此类情况并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约束,然而仍然受到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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