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法一定义及处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的法一定义及处罚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的是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的行为,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追逐竞技,情节恶劣;酗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超过额定承载人数或速度超限以及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到社会公众的安全。针对以上各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可判处拘役刑罚,并课以罚金。若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亦将按照相同的规定进行惩处。若这些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133条明确指出,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行为:加速竞逐、酗酒驾驭车辆、驾驶校车或客车时超越额定承载人数或者超过限定时速违规行驶、以及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违反规定,给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一旦被证实,当事人将受到司法机关的拘役处罚,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于上述两项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直接负责的义务,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如果以上违法行为同时涉及到其他犯罪,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更严厉的惩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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