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证据不足法院受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证据不足法院受理吗 在起诉离婚时未提供充分证据但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有权进行合法受理,但是同样需要指出,由于未能提供有力证据支持,原告在诉讼过程中遭受败诉的可能性将会非常高。更具体来说,法定的案件受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原告需具备与本案具有明确而直接的利益关联性;须指明明确被告之身份;须提出具体之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区内进行审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证据不足可以判离婚吗 关于离婚纠纷案件中,在法定的离婚证明材料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原告首次提起诉讼时,一般而言是不被判定为离婚的。 然而,对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这将直接影响到法院是否能够做出离婚判决的决定,因此,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提出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尽管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但是只要具备受理所需的基本条件,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然而,要想在这样的情况下获得胜诉并非易事。其中需要满足的受理条件包括:原告需对该案拥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必须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案件必须属于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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