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是否受时效限制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治安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是否受时效限制 关于对治安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追讨,具有明确的法定时效性约束,即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反之则无法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刑罚或违法所得追缴。 此外,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规定的,不再给予相关惩罚措施,也不再追究个人的违法所得。 这个时间界限是从触发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而如果存在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始至终不断持续,或者此行为仍未完结的情况,那么时效期就要从行为终止的那一天算起。 因此,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件的追诉期总计为六个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治安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是否有时效 关于对治安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追讨,具有明确的法定时效性约束,即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反之则无法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刑罚或违法所得追缴。 此外,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规定的,不再给予相关惩罚措施,也不再追究个人的违法所得。 这个时间界限是从触发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而如果存在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始至终不断持续,或者此行为仍未完结的情况,那么时效期就要从行为终止的那一天算起。 因此,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件的追诉期总计为六个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对于违法所得的追回具有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时效限制,该时效从违法行为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若超过此期限,将失去对当事人实施刑事制裁或者追索的权力,不论行为本身是否仍处于持续状态。如果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但尚未终结,那么时效便应自该行为终止之日重新开始计算。总的来说,在这类案件中,追诉期限仅限于六个月内,逾期则意味着放弃追究责任或者施加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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