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缓刑期间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在缓刑期间有什么规定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在缓刑期间有什么规定 1.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相应的监管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2.需依照法律规定定期向负责执行缓刑事务的监督机关汇报个人活动状况; 3.必须无条件遵守考察机关针对会客行为制定的规章制度; 4.在离开所居住之市、县或有迁居计划时,务必事先得到考察机关的审批许可; 5.缓刑的考验期限应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判决公告之日也标志着生效法律文书的诞生。 在判决公布之前,任何先行拘留的时间都不得作为缓刑考验期的抵扣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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