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期间受威胁,如何应对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恶意撰写恐吓信件或采取其他形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二)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他人名誉或者捏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 (三)捏造虚伪事实状告陷害他人,意图致使他人遭受刑事法律责任追究或者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四)对于证人及其家属进行威胁、侮辱性的行为,甚至是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性、恐吓性或者其他性质恶劣的信息,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六)非法实施偷窥、偷拍、窃听、散播他人隐私等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