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不报销的怎么处理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一、工伤不报销的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报销不予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伤,治疗工伤的费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不予支付的,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不报销的能否行政诉讼 1、对工伤未能得到报销的情况,您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此等涉及到工伤报销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他们均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亦或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2、依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凡符合被判定为工伤条件者,都有资格申请由工伤保险予以报销。 当工伤员工遭遇身体损伤时,他们有权向所属单位请求提出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证的申请。 若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申请程序,那么受伤员工及家属可在1年之内自行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补充资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于社保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是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的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他们都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无论最终能否获得承认,作为受伤员工一方,都应毫不犹豫地提交相关申请,否则将无法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倘若社保部门仍然拒绝受理,甚至经过行政复议都无济于事,尽管这样的情况发生概率极低,但员工仍可保留下与工作关系、参与相关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而向各用人单位提出相应赔偿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用人单位报销不予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伤,治疗工伤的费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不予支付的,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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