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包车拉货保险赔不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面包车拉货保险赔不 在一般的保险合同项下,若保险责任范围内存在免责条款,那么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予赔偿。以下是几个具体的例子: 首先,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以及驾驶者未能按照规定出示有效的驾驶证或车辆行驶证,或者驾驶证未按期进行年度检验的情况,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因为在上述情况下,驾驶员并没有获得合法的道路行驶资格,这无疑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 其次,当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类型与其所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或者在实习期间驾驶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等情况时,保险公司同样会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者,地震造成的损失通常不在大多数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这主要是因为地震风险的发生概率较低且难以预测,同时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和经验来评估其潜在影响,因此保险监管机构并不鼓励保险公司对地震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最后,绝大多数保险条款都会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发的任何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事项均被视为责任免除”。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面包车拉货规定是什么 根据现行法规,关于小型面包车及货车的货运相关规范明确如下: (1)首先,必须强调小型面包车的主要功能为搭载人员,而非用于承载货物,因此,在未经批准或未依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小型面包车进行货物运输属于非法行为; (2)对于任何违反上述禁令,试图将面包车用作载货工具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处罚金额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不等;不过,若确实因业务需求需运送货物,应受相应程序和要求的管制; (3)此外,无论属机动车辆还是货物运输车辆,其实际承载乘客数量均不得超过政府部门核定的最大限额值,同时,各类车辆在运送货物时也严禁违规进行装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现行的保险协议规定,免责条款赋予了保险公司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拒绝理赔的权力。以饮酒驾车、无驾驶证驾驶以及相关证件失效为例,由于这类驾驶员缺乏必要的合法驾驶资质,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利不予理赔。另外,若实际使用车辆型号与投保时登记信息不符,或是在实习期内违反了相应的驾驶规定,保险公司同样可以依据免责条款取消赔偿责任。至于地震等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则并非大多数保险产品所涵盖的保障范畴,主要源于此类风险具有较高的不可预知性。此外,涉及到精神伤害的索赔项目,往往亦被划定在免赔的范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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