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保险公司民事起诉书无效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与保险公司民事起诉书无效怎么办 1、首先应当在文书开头处标明“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字样。 2、其次,需在文中明确列出诉讼主体信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原告及被告作为最基本的诉讼参与者通常会被列入考虑范围之内;如涉及到第三方参与,亦需进行相应的列明工作。对于个人诉讼主体,需要按照如下顺序逐一阐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状况、居住地址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关键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若无法确定具体日期,可大致填写)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这五项内容为必备要素。而针对单位诉讼主体,则需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点(注册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同时建议附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供参考。 3、接下来,需要对诉讼请求进行清晰的分类并用序号加以区分,每一项请求均应遵循“请求依法判令___”的标准格式进行表述。 此外,目前部分法院可能还会要求在诉状中列明案由,尽管案由并非强制性要求。 4、在阐述事实与理由部分,首先需要陈述相关事实情况(例如遭受侵权行为),然后再详细解释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实体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提起诉讼的合法性依据(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简化流程,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也可以选择省略详细的理由陈述,仅需写明“依法应承担责任”或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即可。 5、最后,在文书结尾处务必注明递交诉状的法院名称、具状人(原告)的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至少应有一份是由具状人亲自签名(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与保险公司协商技巧与方法有哪些 在保单所涉保险事故不幸发生之后,相应的受害方有权寻求并获得来自保险公司的赔偿补偿。保险公司需依据保单中的明确条款和约定,妥善且及时地进行理赔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所支付的理赔金额可能无法完全符合受害者的期望和期待。遇此情况时,受害方有权利与保险公司展开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理赔协议及金额。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撰写民事起诉状时,务必要标明其案由的具体内容;详细罗列出涉诉双方的相关身份资料,这其中包含有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以及现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同时,还需要明确清晰地表达出自己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并务必详尽阐述该请求的事实依据和实体法的法律根据。值得注意的是,诉状末尾处必须注明此份文件将提交至哪个具体的法院进行审理,以及起诉的具体日期,最后由原告亲自签署或者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