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产生误工费保险赔不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产生误工费保险赔不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误工损失费用,此项费用属于人身伤害赔偿的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被保险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其车上乘客、驾驶者或其他受害方遭受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依法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仍有不足之处,则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进行赔偿;倘若该机动车未曾购买商业保险,则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将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赔偿费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关于误工费用的赔付依据主要参照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本身的收入情况。 对于具有稳定且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而言,其误工费应按照其实际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的损失进行计算,即误工费用=受害者在遭受伤害期间所损失的劳务报酬金额(以天数、月份乃至年份为单位)×误工时长。 然而,若受害者并未拥有固定收入来源,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误工费用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误工费=误工时长(以天数计)×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以每天收入多少元为单位)。 然而,若受害者无法证明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误工费用就会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运算:误工费=误工时长(以天数计)×同行业或相似行业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每天收入多少元为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误工损失属于人身伤害所引发的经济赔偿范围之内。当此类事故造成了乘客、驾驶员等人生伤亡以及财产方面的损失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将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最高限额进行赔付。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于超出该限额的部分仍有不足之处,那么这部分的赔偿就需要由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倘若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话,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就会落到侵权行为人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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