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能取保候审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拘役能取保候审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拘役被列为可能判处的刑罚之一。若涉案人员或被告在符合取保候审的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例如其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则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因此,拘役在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役能取保回家吗 在接受拘役处罚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程序,然而他们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监管机构申请每个月在家度过一至两天的时间。 这是因为,虽然取保候审与拘役都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法律手段,但是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通常在案件尚未做出最终判决前实施,而拘役则是在判决生效之后,对被告人实行的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并且由公安机关负责将其就近关押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每月回家一天至两天,如果参与了劳动,还可以获得适当的报酬。 关于拘役,这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主要刑罚之一,其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拘役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刑期相对较短,且由公安机关负责就近执行; 其次,在服刑期间,被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可以酌情发放报酬; 再次,拘役期满后若再次犯罪,将不再构成累犯; 最后,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至于取保候审,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同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这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1.取保候审的期限: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 (3)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同样适用取保候审。 此外,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逮捕条件的; (5)经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为羁押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的明文规定,拘役作为可能适用于犯罪人的刑种之一而被纳入考虑范围内。若是涉及案件的相关人士或者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取保候审的周全规定,比如说他们的行为不足以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话,那么的确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因此,在特定情况下,是存在能够通过申请并获得批准执行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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