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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贩毒判刑可以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解答

一、贩毒判刑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等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竟不会带来任何社会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资格被批准实行取保候审。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患有严重疾病导致个人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至少在生育后哺乳期间,或者待到羁押期结束、未完成的案件仍然需要处理实施逮捕且必须使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也都可满足对贩毒罪犯进行取保候审的要求。然而在此问题上仍需具体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假设贩毒罪犯可能将面临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等惩处,或者有可能因触犯有期徒刑的刑法条款而满足取保候审实施条件,同时又保证了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这类贩毒罪犯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若是贩毒罪犯的实际情况并不符合上述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贩毒罪犯可能并没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贩毒判刑可以减刑吗

对于被定罪为毒品犯罪的罪犯,若其在服刑期间满足相关减刑条件,即可获得减刑的机会。

具体来说,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类型的罪犯,在其执行刑罚期间,如能严格遵守监所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展示出明确的悔过表现,或存在立功行为,均可获得相应减刑的优待。

而减刑则需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非主观故意,二是确实存在实际表现。

具体而言,“确有悔改表现”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情况:

首先,罪犯必须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达悔意;

其次,他们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与教育改造;

再次,他们要积极投身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最后,他们还需要积极投入到劳动中,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在上述基础上,若罪犯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视为具有“立功表现”: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

(2)向监管机构举报、揭露监狱内外的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且经过查证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在生产、科研领域中进行技术创新,取得显著成果;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要贡献。

同样地,若罪犯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视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向监管机构举报、揭露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拥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特别突出表现;

(7)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符合如下条件之人,可向司法机关请求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这些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或者同时判处罚金等较轻的附加惩罚;以及可能会接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惩处,但是对他们执行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体质状况极差,以致无法独立生活,或者在特定时期,如孕期妇女和哺乳期的母亲等人,也同样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只有那些在拘留期限已经届满之后,并且其所参与的案件仍然尚未完结,需要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才有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至于涉及到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只要他们有可能承担上文提及的各种处罚,并且在执行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严重威胁,那么便有为数不多的可能性去申请类似的缓期方式来处理这一问题。总之,如果某人未能达到上述基本条件的话,那么他们就将丧失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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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