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判决会怎样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判决会怎样 若其中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且该房产登记在该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而此后,这套房产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判定该房产归属于已进行登记的一方,该方将有义务负责继续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至于在婚姻期间内所共同承担的还贷部分(包含本金及利息)以及由此带来的应有增值,得房者需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父母出钱买车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确立之后,夫妻中的任意一方若由其父母单独出全资购买车辆,那么该行为并不一定意味着这辆车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具体而言,倘若这对夫妻之间有明确的协议声明此车辆仅是赠予他们的子女,那么便可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其价值并不计入夫妻共有资产中;反之,倘若该对夫妻之间并无相关的明确笔录说明或无法严谨解释为何这辆车只赠送给某一方,那么这类情况下,普遍认为这辆汽车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予,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仍应当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若其中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且该房产登记在该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而此后,这套房产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判定该房产归属于已进行登记的一方,该方将有义务负责继续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至于在婚姻期间内所共同承担的还贷部分(包含本金及利息)以及由此带来的应有增值,得房者需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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