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案时保险不赔交通费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报案时保险不赔交通费怎么办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状况下,保险公司对部分费用不予支付的情况将由责任方当事人负责承担,若责任方当事人已经购买了商业险的,那么首先应当由商业险进行赔付。当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受害者遭受损失时,若此种损失被认定为是由该机动车辆一方所应承担的责任,那么首先应当由承保该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若仍有不足之处,则应当由承保该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进行赔偿;倘若在此基础上仍然存在不足或未曾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情况,则应当由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报案时效是多久 若为一般的治安事件,则应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的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如若超出此时限再行报案,将不予接受。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其报案时间不可超出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否则亦不会予以受理。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犯罪行为在下列期限后将不再被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追诉的,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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