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保险保险不赔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报保险保险不赔怎么处理 针对保险公司因故拒绝履行保险义务这一情况,投保者可依据法律流程提供有效处理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商议达成和解,从而为自身寻求合适的赔偿计划; 其次,投保人具备仲裁的权利,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所归属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获得仲裁结果后将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协商及仲裁均未有成效,投保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让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报保险后怎么定损 1.在发生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后,受害者或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所属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在接收到报案信息后,理赔人员会请报案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当事驾驶人的行驶证、驾照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同时也需要提交完整有效的保险单证; 3.接受完证照资料之后,为了确保受损情况的准确认定和损失程度的初步评估,理赔人员将亲临现场开展严谨细致的实地勘察和初步定损工作; 4.在核对了所有的书面材料并且确定了相关责任后,理赔人员会指导报案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必须于此加以签名以示确认; 5.现场理赔完毕后,报案人需要安排车辆前往指定地点(如车险理赔服务点)进行进一步的损失确认与核实,此时需要填写并签署《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 6.经过以上步骤,双方确认无误后,理赔人员会开具必要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维修项目及其具体实施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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