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要交哪些税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离婚,房屋过户要交哪些税费 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税收部分,主要涵盖了: (1)按照房地产价值千分之二来计算的契税; (2)以及按照房地产价值万分之五来计算的印花税其次,还需支付一些非税收成本,具体如下: (1)登记费用为人民币80.00元整;(2)交易手续费则按照房地产价值百分之二来计算; (3)此外,为了完成过户手续,还需要交付人民币20.00元的工本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夫妻离婚,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对于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应这一问题,我们需依据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剖析与仔细评估: 首先,离婚协议仅仅在夫妻双方于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相对应的离婚手续后才会产生效力。 其次,我们常常将离婚协议视为自夫妻二人达成共识并呈现出共同意愿的那一刻便已正式成立,即具体表现为签署离婚协议书之际已经成立。这里面主要包括三个原因: (1)参与离婚议题的行为方必须拥有与之相符的法律行为资格; (2)其所表达的意愿必须是诚实且单独的; (3)此项离婚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或公众的伦理与价值观。而离婚协议的本质是夫妻两人为了达成终止婚姻关系的终极目标,专为财产分配、子女监护等方面问题而制定的统一性标准,它们均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未损害到社会公益和道德准则。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就算离婚协议成功设立,也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发生效力。例如在离婚协议中的有关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关键条款的设定,它们都需要以夫妻二人完全结束婚姻关系作为先决条件,如果两者未能实现此最终目标,那么此类约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本意义。所以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的唯一前提即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完成协议离婚的重要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夫妻离婚之后,倘若涉及到房屋产权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契税,按照房地产总价值的千分之二进行计算;印花税,则根据房地产价值的万分之五进行衡量。除此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80元人民币作为登记费用,交易手续费按房地产价值的百分之二来收取,同时工本费为每位申请者负责支付的20元人民币。以上所述费用,乃是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所必须承受的经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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