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后债务会怎样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破产后债务会怎样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其所背负的债务理应得到妥善处理与偿还。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破产后的权利,他们可以建立相应的清算团队,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确保最后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可以准确、合理地安排和分配。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积极维护并主张个人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能确保公司依照他们的需求和要求,按照先后顺序,有序地完成各种债务的偿还工作。在此进程中,企业需优先偿还破产程序所需的费用以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负担的负债; 其次,需优先支付职工薪酬与社会保险费用、各项补偿金;紧接着,要支付所拖欠的税务款项;最后才是处理各种普通的破产债权。当以上所有步骤执行完毕后,若企业可掌握的剩余财产仍无法承担起所有债务负担,那么在企业注销之后,便无需再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后债务官司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明确规定,若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破产申请,则已启动但尚未结束的关于债务人的所有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均应立即中止。这就意味着,自破产程序启动之日起,针对债务人的所有债务纠纷都必须暂时停止。 然而,当破产管理机构接手并监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后,相关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便可重新恢复进行。因此,对于那些在破产程序完成后仍未解决的债务纠纷,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条款,耐心等待破产管理机构接手并监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后,再行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其所背负的债务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妥善处置。根据公司法的明确规定,企业可以依法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对全部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审查,以确保资金得到合理且公平的分配。在这过程中,债权人有权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确保持续性地保障自身利益,并促使公司按照先后次序偿还债务:即首先支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员工薪资福利等相关款项;其次是缴纳税款;在此基础上,再对普通债权人的债务进行处理。倘若剩馀财产已然无法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在企业完成注销程序后便不再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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