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典离婚后本人户口如何迁出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一、新民法典离婚后本人户口如何迁出 在完成离婚手续后,若您有意将户口从原住址迁移至新的居所地址,请遵循以下详细的办理步骤: 首先,您需要向欲迁入地所属的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其次,待迁入地公安机关确认符合迁移条件后,您还需向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提交迁出申请,获得其许可; 最后,您将收到户籍证明单据,凭借此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当地公安局户政科递交迁入申请。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新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割 针对夫妇共有资产,可以通过双方面对面的谈判来协商分割方式;若未能达成共识而不得已诉诸法庭,则由法官根据尊重子女利益、维护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作出生效判决; 至于为某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仍然将予以原本所有者继续持有。 此外,男女双方也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约定双方所获收入与婚前财产的归属,即各自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所有这些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妥善保管。倘若缺乏这些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晰,则需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作为指引和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只需夫妻双方对于婚后获取收入以及婚前财产做出的约定,便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夫妻决定将婚后获得的收入按各自归属进行约定时,如有丈夫或妻子一方需对外承担债务且对方知悉这项约定,那么在该种情况下,该笔债务应以丈夫或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负责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您结束了婚姻关系之后,若希望将户口迁至新的居住地址,首先需要向欲迁入的该地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并等待他们对您的申请进行核实和验证,以确保满足相关的迁移要求。随后,您还需要向现有的居住地公安机关递交户口搬迁的申请,获取批准并发给您相应的文书许可。最后,您需要携带有效的户籍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当地的政务部门交纳户籍迁入的申请,待申请通过后,顺利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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