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被害人是案外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是案外人吗 在法律术语中,“案外人”乃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 若被害人亲自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诉讼行为,便可视为诉讼的正式当事人; 而倘若未曾参与任何相关活动,其身份仅能以被害人定性,亦或是称之为案外人。 换言之,“当事人”这一概念所指代的实际范围包括了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多个角色。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者所享有的、显而易见的明示权利包括: 首先,他们可以对涉嫌构成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指控; 其次,他们可以依法申请参与诉讼活动的检察官、侦探以及法官的回避; 第三,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利参加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提供证据和质证; 第四,在必要时,他们还可以委托专业法律代表(即诉讼代理人)代为处理诉讼事务; 第五,如果他们发现当地公安局没有按照规定依法对应该立案侦查的特定案件启动调查程序,他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由后者督促公安局启动调查程序; 第六,在有足够证据表明被告已经触犯刑法,其行为对他们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了侵害,而且警方、检方或者法院都没有追究其责,那么他们就有权利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若在此期间被害人不幸离世,其极近亲属将同样享有此项权利。 此外,他们还可以针对被告对于他们造成的民事侵权行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首审判决或裁决存在不满的情况,被害人及其经过法定认可的代理人均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并要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被害人是案外人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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