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吗 在通常情况下,婚后由父母所赠予的房地产应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物。 这是由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赠与财产,除非存在特定情形,否则均应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若在父母赠予房地产之时,已明确表明该房地产仅赠予给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房地产便不再属于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而应被视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父母赠送给我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后由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应当归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如若屋宇是在新人步入婚姻殿堂之后,由新人们中的任何一位的父母所赠送,且并未在赠予协议中特别注明此房只送给某人,甚至有可能明确表示将其留作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 第二种则是由新人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同时将房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新人们的名义之下,此时这部分产不动产便可被视为新人按照各自父母所支付的比例所共有的资产; 然而,若新人在此之前已经有过特殊约定,或有其它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非属二人所有者,法律上也予以认可; 最后一种情况涉及到婚后新人中的一方父母支付款项购买的不动产,而该房产权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根据相关法规,将视同仅是他们对于自家人的赠予,据此,这部分财物应被判定为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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