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打国家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国家赔偿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怎么打国家赔偿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公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不当行为而遭到错误拘留,也就是说,如果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部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实施了拘留措施,或者虽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了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期限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并且在此之后,有关部门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通过判决宣告无罪来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受害者应向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相关机构,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拘留决定书、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法律文书等等。倘若上述机构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同意给予赔偿,则可直接进入赔偿程序;反之,如果他们拒绝赔偿,受害者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决并判令赔偿。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的过程中,受害者需提交赔偿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资料。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予以赔偿的判决。若法院判定应予赔偿,赔偿金额将由承担赔偿义务的相关机构负责支付给受害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若公民在涉及刑事犯罪的诉讼过程当中遭受误判并错误地予以拘留,相关机构一旦决定撤销案情或其他方式结束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那么该公民便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相关的政府机构提出申请,同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明文件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相关机构经过审慎考虑后同意给予赔偿,那么赔偿金将由该机构负责支付;反之,如果相关机构拒绝赔偿,那么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进行起诉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材料供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决,最终由法院判定赔偿金额以及支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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