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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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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回避权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因自身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公正审判的原则。 回避权是法律赋予司法人员的一项权利,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回避权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回避权相关词条

  • 回避

    回避是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审判、检察或侦察。

  •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刑事回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的“自然正义”原则,历来被称为公正司法的“第一道防线”。

  • 行政回避制度

    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 公务回避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为了防止与某一公务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公务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处理该公务,或者施加影响,而对其执行公务活动所作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少不利因素的干扰,保障公务活动依法公正地进行。公务回避以任职回避为前提,任职回避的目的在于防止互为亲属的公务员在同一机关、部门或单位任职,以求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但仅有任职回避还不足以解决问题,因为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还是可能涉及到他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事务,公务回避即是针对这一情况而提出的。

  • 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也叫职务回避,是对公务员在任用上作出的限制,即限制具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以防止和克服亲属聚集,严格部门或单位的管理制度,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申而言之,任职回避就是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 地域回避

    地区回避是对公务员任职地区进行一定的限制,即要求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本籍或原籍担任公职。我国自唐代开始就有地区回避制度,即所谓的“避乡”、“避籍”。地区回避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公务员在本籍或原籍任职,尽量避免亲属关系对工作的干扰,为公务员提供一个好的社会环境。

  • 指令回避

    指令回避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对自行回避和法定回避的必要补充。

  • 自行回避

    自行回避,又叫“法定回避”,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或其他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必须自动退出对案件的承办或停止有关职务活动。

  • 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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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