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住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批捕后住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有资格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这些条件主要涉及到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将会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涉案人员;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且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本人及周围社区造成严重威胁的人来说,他们同样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体质欠佳,因严重疾病而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那么他/她的家属也有权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该犯罪嫌疑人的病情已经严重到无法自行照顾日常生活)。此外,对于那些在羁押期间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并且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来说,他们也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等等因素,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批捕后补充侦查还会坐牢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补充侦查并未使判决处罚程度发生任何改变,补充侦查的施行与案情之定罪量刑并无直接关联性。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中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一切犯罪行为进行审查时,有权向公安机关索要法庭审判所需的全部证据资料;若发现案件内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所述的非法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材料的情况,亦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详细解释所收集到的证据资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同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情时发现有必要对案情展开进一步的补充调查取证工作,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侦查,或者由检察院自身进行独立调查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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