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胁迫的合同敲诈勒索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受胁迫的合同敲诈勒索罪怎么判 若某人在签订合同时遭受到了恐吓和强迫行为,且这些行为符合了敲诈勒索罪的法律定义,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来看,对于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向他人强行索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经过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的判罚结果需要考虑到包括胁迫程度在内的诸多因素,如敲诈勒索的金额大小、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等。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受胁迫方因恐慌而被迫签署,且这种恐慌情绪是由胁迫者的敲诈勒索行为直接引发的,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而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犯罪嫌疑人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受胁迫撤销行政诉讼是否可重新起诉 在进行行政诉讼过程中,倘若原告在撤诉后因相同理由再次提出起诉时,依据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法院通常会拒绝受理该案件。 然而,若撤诉并非出自原告本身的真实意愿,那么他/她便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待法院判决撤销原裁定时,方可对原诉重新展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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