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被判刑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间被判刑怎么办 在经历了拘留之後,通常情况下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等候司法程序的逐步推进。 首先会是由公安部门实施侦查,然后送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终,案件将移交给法院进行审判。总的来说,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三个主要阶段。当被判定有罪并收到判决书时,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其移交至监狱执行刑罚;而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及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则需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在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必须在七日内将罪犯交付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的程序中,涉案人员一般是被羁押在指定的看守所进行监管。此后,经过警方的深入调查和检察院的严格审核与指控,案件将会移交给相应的法院进行最终审理和判决。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的囚犯,根据法律规定将被移送至监狱接受封闭式的改造和管教;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人来说,他们将必须等待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亲自签署的执行令,之后再由下级法院在七天之内依照命令对其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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