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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骗用银行卡能构成帮信罪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被骗用银行卡能构成帮信罪么

倘若个人在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各类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然自愿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供其使用以进行资金的结算业务,那么便有可能触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为“帮信罪”)。

然而,要想使这种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主观意识,即他/她确实知道对方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地提供了相关的帮助,例如提供银行账户等;

最后,所涉及的金额或者情节必须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

然而,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被骗用银行卡转账就是掩隐罪吗

在面对银行卡为他人转账这一问题时,倘若清楚知晓转款对象的本质是涉及违法活动并依然实施协助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洗钱罪。所谓洗钱罪,即明确知道自己所参与处理的财产是犯罪行为所获取或产生的收益,但依然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掩盖、隐藏其真实来源与性质。这样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更使得犯罪分子得以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已知他人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继续为其提供银行账号并协助进行资金结算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要构成此项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明确知晓对方正在从事犯罪活动;实际提供了帮助;以及涉及的金额或者情节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至于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由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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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6: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