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定要签取保协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一定要签取保协议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资格时均需签订相应的《取保候审协议》。 此类法律程序属于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正式签署《取保候审协议》,明确了被取保人员的权益、义务以及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从而确保刑事审判过程得以妥善且合法地进行,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对被取保人员实施必要的社会监管与行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保证金能否退 关于刑事案件中被提请逮捕以及被起诉的当事人在得到具保候审的许可后,若在此期间并无违犯下述任一条规定,那么在最终解交具保候审之时,凭紧随其后收到的解出具保候审之通告或相关法律文书可至银行领取贵方先前存入的保证金: (一)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划; (二)倘若个人住址、其工作单位及联络信息有所改变,须于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关作出报告与备案; (三)当收到传讯之书面通知时,务必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传唤调查; (四)坚决制止任何可能对证人作证产生干扰的行为; (五)不可有任何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之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通知吗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公安局通常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且为了跟进事例的最新动态以及是否具备侦查条件,警察局可能会适时地通知取保候审人员配合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和记录工作。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事例已经结束,公安机关仍然在持续进行侦查工作。在此期间,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情况需要取保候审人士知晓并做出配合,警方将会立即给予相应的通知。通知的渠道主要包括电话、书面传唤等多种形式。而作为被取保候审人员,您应当确保自己的联络方式始终保持通畅无阻,并且,您还需积极响应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如果您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公安机关取消对您的取保候审措施,采取更加严厉的替代性强制方法来维护社会秩序与司法公正。因此,在这段时间里,您务必严格遵守所有的法律条款以及公安机关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耐心等待事例的最终审理判决结果。 在通常情况下,获取取保候审资格需签订《取保候审协议》。这是刑事司法的关键环节,协议确立被取保人的权利、责任及行为规范,保障审判合法进行,同时对社会监管和行为约束被取保人起到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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