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潜逃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潜逃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逃离居住地,堪称严重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典型例子。 在这种状况之下,负责监督和管理的执法机构将依法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并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或被告进行强制性的调整和改变,通常会采取更为严厉的羁押措施,如逮捕等。 与此同时,这种擅自逃离的行为也有可能被视为加重刑罚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为潜逃无疑会加大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的难度,拖慢整个诉讼程序的进度,甚至对法律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了还会羁押吗 在获取保释之后,若被保释人违反相应的保释规定,并需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则其仍需继续受拘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确列出的规定,在获得保释期间,被取保者需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不得擅自进入特定的场所; 严禁与特定人士接触或进行通信交流; 不得涉及特定的工作或活动范畴; 以及向相关执法部门递交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及驾驶执照等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由哪里判审 取保候审措施的实施并不会对刑事事例的正常审理过程造成任何不利影响。通常而言,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刑事事例,只要其进入了取保候审环节,那么负责此案的公安机关将继续进行深入调查与侦查工作。当侦查工作顺利完成之后,事例将被移交至检察部门,由侦查部门向检察院提交缉查报告,等待检察院进行严格且全面的审查与评估。倘若经过仔细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告人提起诉讼,他们便会向法院提出正式的起诉申请。而审判权则归属于法院,由法官们依据事实证据,公正客观地做出裁决。这里需要我们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它并不等同于刑事事例的最终处理结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随时待命,积极配合法院、检察机关以及负责办案的公安机关进行各项调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以确保事例的顺利推进和妥善解决。 擅自逃离居住地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执法机关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并可能对嫌疑人采取更严厉措施,如逮捕。这种逃避行为不仅可能加重刑罚,还会增加司法调查难度,拖延诉讼进程,破坏法律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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