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得到赔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可以得到赔偿吗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措施自身并不涉及直接的赔偿事宜。 该项举措是一种特殊的刑事法律强制手段,主要适用于在相关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多个环节上,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起到有效保证他们不会逃避或是干扰侦查调查、起诉提起以及审判进行的作用,同时也确保他们能够在传唤时随时出庭应讯。 然而,若取保候审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误判,导致当事人遭受了损失,那么便有可能引发国家赔偿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取保候审的规定什么? 对于获得保释候审的申请,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准则与要求: 首先,未经负责执行该案件的相关部门批准,当事人不得擅自离开其常居之地; 其次,若当事人的居住地址,或其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当接到传唤时,应尽速前往相关机构报到接受传讯; 同时,当事人也需遵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据及证词的规定; 最后,遵循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窜通口供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通知不去会怎么样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阶段,被批准领回自由的当事人务必恪守相关的法规规则,其中包含有在接到当地公安部门通知的时候,必须按照指示所定的时间准时抵达指定地点进行坦白交待陈述。倘若未能做到如此,依据实际情况的严重程度及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公安部门除了收取部分或者所有保证金外,还能够命令当事人签署悔过书进行声明,表达歉意。另外,为了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他们甚至可以改变原先的强制措施,例如将取保候审改为逮捕等更为严格的监管方式。这是因为虽然当事人已经获得了人身自由,但这并不代表着该事件已经完结,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法律手续,当事人仍然需要配合调查工作以及后续的法律程序。因此,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务必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工作,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事例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直接涉及赔偿事宜,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能按时出庭。但若实施过程中出现误判,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可能触发国家赔偿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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