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口头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吗 口头遗嘱不是要式行为。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吗 口头遗嘱属于非正式、无需特定形式实施的遗嘱行为。 口头遗嘱意味着在异常紧急的状况下,遗嘱人通过口述传达对财产处置的决定。 为了确保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它需要符合以下三个必要条件:(1)首先,遗嘱人必须处于紧急状态中; (2)其次,设立口头遗嘱时应有两位以上公正的亲近人士在场并作为证人; (3)最后,遗嘱人口述表达自身对遗产处理真实意图的过程中,应具备清晰明确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不是要式行为。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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