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罚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罚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针对罚金刑的实施过程,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罚金应当按照判决书上所规定的期限,进行一次性或者分期缴纳; 其次,如若罚金缴纳期限届满后仍然未能缴纳完毕,便会强制缴纳税款,其手段主要包括查封罪犯名下的财产、变卖其私人财产以及扣留罪犯的部分薪水等措施; 最后,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罪犯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罚金,可考虑酌情予以减免。 《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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