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
解答 |
一、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种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 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认定家庭暴力证据有什么 家庭暴力状况的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之后,施暴者所写下的诚恳反思与忏悔; 其次,将暴力事件反映至妇女联合会等相关权威机构并获得证实的证据资料以及由社区委员会等政府机构所提供的调解过程的相关证据; 第三,当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伤害时,相应的报警记录以及负责处理此类案件的公安机关所开具的验伤介绍信也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之一; 此外,到医疗机构就诊时所得出的诊断证明书以及有关身体残疾程度的鉴定书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证据; 再次,保留被殴打时的照片、录音或者视频资料; 最后,如若存在相关目击证人,应尽力劝导证人出席法庭并提供证词,或是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证言进行提取和保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种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 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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