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监外执行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旦被判监外执行,通常便无法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监外执行,意为罪犯已遭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实际刑罚,却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得以于狱外执行刑罚。 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既然已经被判定监外执行,那么就意味着已有生效的法律裁决,不再处于刑事诉讼的调查或审判环节之中,因此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旦被判监外执行,通常便无法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意为罪犯已遭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实际刑罚,却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得以于狱外执行刑罚。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既然已经被判定监外执行,那么就意味着已有生效的法律裁决,不再处于刑事诉讼的调查或审判环节之中,因此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外执行后还能假释吗 对于监外执行之后能否获得假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罪犯是有权申请假释的。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其服刑时间达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超过二分之一时,或者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服刑期限超过十三年的情况下,如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真正具有悔过自新之表现且不存在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则可考虑为其颁发假释令。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监外执行后再犯怎么判 在对监外执行人员在执行期间再次违法犯罪行为给予裁决时,将会对新的罪行本身的特性、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衡量和分析后,做出最终的判决结果。首先,将撤销其原先的监外执行命令,对该罪犯实施新的罪行作出相应的定罪处罚;其次,将之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与新罪所判定的刑期合并考虑,按照数罪并罚的法律原则,制定出最终的执行刑期。若新罪属于故意犯罪,且其性质恶劣,那么其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包括犯罪的方式方法、所带来的不良后果、犯罪者的悔过表现等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 一旦被判监外执行,通常便无法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意为罪犯已遭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实际刑罚,却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得以于狱外执行刑罚。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既然已经被判定监外执行,那么就意味着已有生效的法律裁决,不再处于刑事诉讼的调查或审判环节之中,因此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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