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用交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还用交钱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之明确规范,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在确立保证金数额之时,应当全面权衡多种关键要素,如取保候审人所潜藏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性质及情节的复杂性、可能判决刑罚的轻重量级及其自身经济境况等。这意味着,保证金数额的最终设定将以特定情形为依托而非僵化的定额。因此,决定取保候审是否所需交纳费用,以及应缴纳的具体金额,均需依据对上述各项因素的严谨评估结果。故此,取保候审确实需要支付相应款项,然而具体金额则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之明确规范,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在确立保证金数额之时,应当全面权衡多种关键要素,如取保候审人所潜藏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性质及情节的复杂性、可能判决刑罚的轻重量级及其自身经济境况等。这意味着,保证金数额的最终设定将以特定情形为依托而非僵化的定额。因此,决定取保候审是否所需交纳费用,以及应缴纳的具体金额,均需依据对上述各项因素的严谨评估结果。故此,取保候审确实需要支付相应款项,然而具体金额则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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